公务员调任

发布日期:2015-07-31 来源:

 

公务员调任

一、事项名称:公务员调任

二、设定依据:根据中共中央组织部、原人事部《公务员调任规定(试行)》规定

三、申请条件:

    (一)公务员法第十一条。

(二)具有良好的政治、业务素质,工作能力强、勤奋敬业、实绩突出。

    (三)具有与拟调任职位要求相当的工作经历和任职资历。

    (四)具备公务员法及其配套法规规定的晋升至拟任职务累计所需的最低工作年限。

    专业技术人员调入机关任职的,应当担任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2年以上,或者已担任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

    (五)具有大学专科以上文化程度。

    (六)原则上不超过40周岁。

    (七)符合法律、法规、章程规定的其他条件。

四、办理材料:

请示、公务员调任审批(备案)表、考察材料、调出单位意见和纪检监察机构提供的廉政情况;按规定需要进行离任审计或者经济责任审计的人员,应当对其进行审计,并提供审计机关的审计结论。

五、办理地点:平顶山市新城区行政审批中心532房间

六、办理时间:七个工作日(所有材料提交后)

七、联系电话:0375-2979950

八、办理流程:

    (一)根据工作需要确定调任职位及调任条件;

    (二)提出调任人选;

    (三)征求调出单位意见;

    (四)组织考察;

    (五)集体讨论决定;

    (六)调任公示;

    (七)报批;

    (八)办理调动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