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件信息 | |||
受理编号: | 19383 | ||
信件名称: | 企业违法用工违法不给我缴纳养老保险医疗保险 | ||
信件分类: | 举报 | 提交时间: | 2020-09-29 |
信件内容: | 本人于2007年7月参加工作,单位名称为河南平煤神马集团平顶山朝川焦化有限公司,现名河南平煤神马集团朝川化工科技有限公司。 该单位2007年至2009年11月期间拒不和我签订劳动合同,造成事实违法用工。期间拒不给我缴纳养老保险、医疗保险。 违法用工2年2个月,赔偿违法用工期间收入的三倍,补交未交的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并作出相应的补偿。 |
回复信息 | |||
回复部门: |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回复时间: | 2020-10-09 |
回复内容: | 2020年9月30日与反映人取得联系,了解到他已不在该公司工作,反映的是2007年至2009年11月期间该公司与之拒不签订劳动合同、欠缴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并要求单位给予其补偿金的问题。根据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三章,第20条规定: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或者规章的行为在2年内未被劳动保障监察行政部门发现,也未被举报、投诉的,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不再查处。(前款规定的期限,自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或者规章的行为发生之日起计算;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或者规章的行为有连续或者继续状态的,自行为终了之日起计算。)因此,劳动监察决定不予受理本次投诉。建议通过法律途径予以解决,如有疑问,请咨询市劳动监察支队电话:0375-2988110。 |
回复评价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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