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件信息 | |||
受理编号: | 19384 | ||
信件名称: | 企业拒批职工探亲假 | ||
信件分类: | 举报 | 提交时间: | 2020-09-29 |
信件内容: | 本人2008年7月应聘至河南平煤神马朝川化工科技有限公司工作至今,工作地为河南省汝州市小屯镇。本人家居山西省阳泉市,未婚,独生子女,母亲现居住于山西省阳泉市,年老且身体欠佳,家中常年无人照顾。根据公司规定,本人享有25天探亲假,故于2020年6月5日请批探亲假,假期起止时间为2020年6月8日至7月2日,当日由本人所属部门领导宋建平和主管副总朱昆阳在假条上签字批准,假期期间工作交由同部门同事陈杰负责,并经过承接人陈杰签字确认。本人按照公司程序,将假条交由本部门考勤负责人王洋洋,由其负责交至公司企管部备案,整个请假批准程序合理有效。后假期期间电话中也经公司企管部部长郑强周确认假期有效。但是7月份工资结算时,公司未支付探亲假期间工资。本人后咨询公司责任部门企管部,但部长郑强周称公司决议不批准假期,态度蛮横,且拒不提供相关决议。9月份本人无奈向平煤集团群众工作部反应情况,但公司答复本人假期期间为旷工。 现本人要求河南平煤神马朝川化工科技有限公司支付探亲假期间工资。 |
回复信息 | |||
回复部门: |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回复时间: | 2020-09-30 |
回复内容: | 在非国有企业探亲假是没有强制执行的,事件发生地为汝州,如需投诉,请咨询汝州市人社局劳动监察大队。如有疑问,请咨询市劳动监察大队电话:0375-29881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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