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本解读 | 《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解读

发布日期:2022-10-08 来源:

政策原文:《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发生的哪些劳动争议,适用《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

(一)因确认劳动关系发生的争议;

(二)因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

(三)因除名、辞退和辞职、离职发生的争议;

(四)因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福利、培训以及劳动保护发生的争议;

(五)因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等发生的争议;

(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劳动争议。

二、发生劳动争议,当事人可以到哪些调解组织申请调解?(一)企业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

(二)依法设立的基层人民调解组织;

(三)在乡镇、街道设立的具有劳动争议调解职能的组织。

三、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管辖权如何确定?

《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规定劳动争议由劳动合同履行地或者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管辖。

四、发生劳动争议仲裁如何申请仲裁?

申请人申请仲裁应当提交书面仲裁申请,并按照被申请人人数提交副本。

仲裁申请书应当载明下列事项:

(一)劳动者的姓名、性别、年龄、职业、工作单位和住所,用人单位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

(二)仲裁请求和所根据的事实、理由;

(三)证据和证据来源、证人姓名和住所。(所有证据材料提交复印件一式两份)

五、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是多长?

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为一年。仲裁时效期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

仲裁时效,因当事人一方向对方当事人主张权利,或者向有关部门请求权利救济,或者对方当事人同意履行义务而中断。从中断时起,仲裁时效期间重新计算。

因不可抗力或者有其他正当理由,当事人不能在规定的仲裁时效期间申请仲裁的,仲裁时效中止。从中止时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仲裁时效期间继续计算。

劳动关系存续期间因拖欠劳动报酬发生争议的,劳动者申请仲裁不受一年仲裁时效期间的限制;但是,劳动关系终止的,应当自劳动关系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六、仲裁庭处理劳动争议应在多长时限内结案?

仲裁庭裁决劳动争议案件,应当自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受理仲裁申请之日起四十五日内结束。案情复杂需要延期的,经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主任批准,可以延期并书面通知当事人,但是延长期限不得超过十五日。

七、对仲裁裁决,当事人不服怎么办?

劳动者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应当按照仲裁裁决书告知的期限及途径向人民法院起诉;期满不起诉的,仲裁裁决书即发生法律效力。

用人单位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对终局裁决,应当按照仲裁裁决书告知的期限及途径向中级人民法院申请撤销裁决;对非终局裁决,应当按照仲裁裁决书告知的期限及途径向人民法院起诉;期满不起诉的,仲裁裁决书即发生法律效力。

八、申请劳动争议仲裁是否收费?

根据《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规定,劳动争议仲裁不收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