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人社局建立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工作“三项机制”

发布日期:2023-04-19 来源:

根据平顶山市《解决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问题工作方案》(平府院联席办〔2022〕8号)要求,市政府部门主要负责人能出尽出,每年至少出一次庭,分管负责人出庭应诉常态化。为确保此规定落实落地,市人社局高度重视,多次召开专题党组会,广泛征求意见,结合实际研究建立“三项机制”,切实将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工作制度化常态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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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是建立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机制重大的被诉行政行为,由局主要领导出庭应诉;一般的被诉行政行为,由局分管领导出庭应诉;局属二级单位的被诉行政行为,由其主要领导出庭应诉。二是建立行政应诉常态化沟通备案机制。局机关主要执法科室及局属二级单位等相关科室(单位)收到人民法院应诉通知等文书后三日内向法规科备案,并由法规科请示主要领导或分管领导出庭。三是建立行政诉讼案件讨论旁听机制。局领导参与案件讨论次数,不少于案件总量1/3,每年至少旁听一次行政诉讼案件庭审,着力解决“出庭不出声”的问题,不断提升应诉水平